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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完善内部权力制约机制规范“关键少数”履职用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8日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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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青海省西宁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召开民主生活会并互相开展谈心谈话。会议期间,班子成员对照《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一把手”及班子成员风险防控制度》要求,一一盘点、查摆自身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做好互相监督和提醒。

 据悉,《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一把手”及班子成员风险防控制度》由该省纪委监委于2025年9月出台,为防范化解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履职用权风险进一步提供了制度规范。

 “这项制度的出台,是我们坚持授权和控权相结合,健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自我监督体系,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该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王新萍表示。

 风险防控制度围绕纪检监察机关“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履责、自律等6个方面列出24个违规违纪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并相应明确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监督检查,健全规范线索处置、初核、立案、审理等关键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流程等10条具体监督措施。

 在该项制度起草过程中,青海省纪委监委干部监督部门聚焦市(州)纪检监察机关“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履职用权情况,重点分析研究近年在日常监督、调研谈话与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其作为制定制度的重要考量。

 民主集中制贯彻得如何,是检验领导干部履职用权是否规范的重要指标。风险防控制度将纪检监察机关“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列入风险防控的重要环节,要求重点防范“一把手”在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任免等工作中擅自决策、规避集体决策程序,以及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我们会通过列席会议、查阅相关记录资料等方式,了解有没有违反民主集中制的情况。”王新萍介绍。

 防范化解纪检监察机关“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办案工作程序规定等风险,是风险防控制度出台的另一个重要出发点。

 据介绍,风险防控制度的出台,推动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完善内部权力制约和管理监督体系,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违规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报备制度,严格执行办案工作程序等相关制度规范,严防出现“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违规用权等问题。

 风险防控制度还对深化廉政教育与加强履职风险预警作出明确要求,督促干部监督部门对纪检监察机关“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加强警示教育。同时,提醒干部监督部门深入分析纪检监察系统内政治生态,针对发现的纪检监察系统“关键少数”履职风险,及时提出预警和建议,着力做到事前监督、抓早抓小。